規範香港所得稅的主要法例為《稅務條例》(Inland Revenue Ordinance, IRO),並由《稅務規則》(Inland Revenue Rules, IRR)(第112A章)補充。IRO設有三項獨立稅種:
物業稅:對持有香港土地及/或建築物的業主徵收,課稅基礎為出租或特許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租金收入。
薪俸稅:針對從香港僱傭職位、擔任職務或收取退休金而獲取收入的個人徵收。
利得稅: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,對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的人士課稅,徵稅範圍為該課稅年度內,從上述活動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所產生的利潤)。
免徵稅項:香港不徵收股息稅、銷售稅、消費稅、增值稅(VAT);不設股息及利息預扣稅;無資本增值稅(特定情況除外);亦無遺產稅。
我們的專業稅務團隊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全面服務,包括:
稅務代理:作為授權代表處理香港稅務局事務
稅表申報:準確編製及提交各類稅務報表
稅務計算:精確核算稅務負擔
僱主報稅:填報BIR56A及BIR56B僱主報稅表
稅局交涉:處理稅務反對、暫緩繳稅申請、延期提交等稅局交涉事宜
稅務籌劃:提供合規稅務優化策略方案